五十年产权与七十年产权最本质区别是什么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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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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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2:32
50年和70年本质的区别是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物权法》规定实行自动续期制度。住宅以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想要续期的,需要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扩展资料:
产权年限:
1、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2:33
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国家要收回,上面盖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么办?从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和社会稳定出发,《物权法》规定,国家允许房主续期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尚有争议,国外惯例是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
因此按照《物权法》的立法意图,房屋产权证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动续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担心70年后房屋产权年限到了,将会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
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或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贷款条件的*。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2:33
通常所说的50年产权、70年产权并不严谨,产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比如买了房子,只要房子不灭失还存在就永远拥有所有权。
那么这个50年、70年产权的说法怎么来的呢?具体指什么呢?
答案在于土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除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公司企业等主体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搞开发之前都先要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里的使用权根据用途不同期限长短也不同。居住用地(住宅)最长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只有4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都是最高50年。
反过来,可以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长短推测出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70年的是住宅,50年的可能是工业用地,也可能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和70年本质的区别是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法律后果不同。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物权法》规定实行自动续期制度。住宅以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想要续期的,需要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改公布)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2:34
五十年的*意思是五十年内自己有居住和变卖的权利,过了五十年只有居住权,没有变卖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