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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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47
在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