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固定资产提折旧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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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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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0:12
房屋建筑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0: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0:13
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