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2 00: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0:08
校级表彰包括: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优秀协会会长;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校级奖学金,校级大学生创业项目。
扩展资料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彰奖励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