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几年没交可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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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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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0:46
法律分析:首先,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及缴费年限记录会完好地保留,不会清零。
另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还会不间断计算利息。
重新就业后,职工继续缴纳的保费与原来储存的资金累计计算,缴费期限与中断前的缴费期限连续计算。
目前,我国大多地方已经下了明确规定,不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中断,未来养老保险待遇会受到较大影响。
首先,累计缴费年限会因扣除中断缴费年限而变短;
其次,计算养老金不再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是以中断缴费前的较低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因此,最终拿到的养老金会明显少于同期退休的其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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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46
法律分析:首先,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及缴费年限记录会完好地保留,不会清零。
另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还会不间断计算利息。
重新就业后,职工继续缴纳的保费与原来储存的资金累计计算,缴费期限与中断前的缴费期限连续计算。
目前,我国大多地方已经下了明确规定,不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中断,未来养老保险待遇会受到较大影响。
首先,累计缴费年限会因扣除中断缴费年限而变短;
其次,计算养老金不再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是以中断缴费前的较低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因此,最终拿到的养老金会明显少于同期退休的其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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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0:46
法律分析:首先,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及缴费年限记录会完好地保留,不会清零。
另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还会不间断计算利息。
重新就业后,职工继续缴纳的保费与原来储存的资金累计计算,缴费期限与中断前的缴费期限连续计算。
目前,我国大多地方已经下了明确规定,不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中断,未来养老保险待遇会受到较大影响。
首先,累计缴费年限会因扣除中断缴费年限而变短;
其次,计算养老金不再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是以中断缴费前的较低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因此,最终拿到的养老金会明显少于同期退休的其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