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30 16: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6:49
同意楼上朋友的意见: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所以先帮你分析情况,后列出相关法条供你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6:50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起诉: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起诉;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起诉;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受理。如果原告向*起诉后,该*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指定某一*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6:50
一般情形应在被告户籍所在提提出离婚的诉求。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6:51
依据管辖原则,提起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6:52
在南京起诉,就是被告现在所在地,否则异地审判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