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请各位法律朋友帮帮忙啊~~~拜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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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57
个人认为:
1.甲第一次去广州,帮助乙购蛇果行为有效.第二次 未经乙的授权就替乙购进1000公斤荔枝,属于未经过授权的代理,但是后乙追认了,那么代理有效的.但是第三次又未经乙的授权替乙购进1000公斤荔枝,未经过乙的追认,那么应该由甲自行负责.
因此甲提出要退就连蛇果及第一批荔枝一起退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乙没有过错,可以不接受第二批荔枝
2.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