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3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49
产权就户主的、其他人没有。5年后才可以转。申请贷款可以叫户主本人去,其他人没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5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您的问题我已收到,正在高速给您打字回复哦,请您稍等片刻。
共同申请人是和主申请人共同拥有产权的。 由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因此,经适房的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体,而不是单一的主申请人。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内页,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主申请人,而在附记栏目内,会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并注明是房产共有人。
提问我们在2009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主申请人是我爱人。同时开无房证明的有我家小三口和父亲和继母。现父亲去世,继母都有哪些权力?
回答请问您的继母也是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之一吗?
提问继母也开无房证明了,算是共同申请人吗?父亲和继母没出钱。
房本是我爱人的名字,房本共有情况一栏写的是单独所有。
继母都有哪些权力?居住权?产权?
回答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给您具体打字说一下,您先不要着急。
房产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话,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没有其他所有人。也就是说,您的继母对于该房屋是不具有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您继母享有居住权的前提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您的丈夫需要与您的继母有合同约定。
提问1.继母是共同申请人吗?
2.她没有产权。有居住权吗?(我没看明白)
她现在居住在我的另一个房子里,用这套房子的居住权要挟我,我该怎么办?
回答1.如果是共同申请人,房产证附记栏目会写有共同申请人信息并注明房产共有人,按您所说,您该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那么该房屋只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
2.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与您继母进行合同约定,即没有通过合同约定继母享有居住权,那么其对该房屋不享有居住权。
如果她现在居住的是您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您可以报警,请*来协助处理。
提问我知道了,有问题再联系。谢谢!
回答好的,不客气,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就说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有她的名,她开无房证明了,用了她的指标,现在不能再申请房子了。我答应她一定的补助,但是她的要价很高。
回答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您答应给予补助即为口头赠与,只要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这赠与就算有效的。但是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产生分歧,由于不具有书面凭证,受赠人(也就是您的继母)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建议您可以与您的继母进行协商,合理范围内补助对双方都好。
感谢您的咨询,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