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0个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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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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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6:07
只能算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是指在一点区域社会影响大、受害人多、情节恶劣的案件。 判刑大约在十个月及以下刑期的罪名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但大多是在处刑三年以下的,以三年为基准点,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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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在法律上,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刑法中,这种主刑、附加刑的搭配,剥夺权益不同、剥夺程度(轻重)不同的刑罚种类的搭配,构成了一个适用于危害性质、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的处罚体系,这就是刑罚的体系。在学理上,往往还从刑罚剥夺权益的性质划分刑罚种类。从剥夺权益性质的角度讲,死刑属于生命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其中管制是*自由刑,其他的属于剥夺自由刑;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属于财产刑;剥夺*权利刑属于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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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