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9 04: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3:48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3:49
现实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3:49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3:50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相关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3:51
可以,要有钱,还要找对人。那里都有这事,要有,他们那有那么多钱包二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