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学生宿舍管理过程中是否有侵犯学生的某些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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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15:56
学生既然住在宿舍 就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的管理规章制度! 但是未经学生允许进入寝室,就有侵犯学生隐私嫌疑
法律分析未经学生允许进入寝室检查,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介于学校的特殊情况,一般对此表示默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理念和准则,也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所居住的学生寝室,是大学生交纳相关住宿费用后,所获得的合法居住场所,并且形成为期1年或以上的长期租赁关系的居住场所。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如果因打架被学校开除,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轻重予以判定,学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的,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17:14
首先当然是隐私权,其次有可能还会侵犯财产权,你如果要检查,就必须保证学生在宿舍的财产的安全性.学生交的住宿费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变相的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