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离职为难人怎么办?很紧急,现在就要答案!!!4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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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5:46
你先搞清楚——你的档案转到他们那里去了吗?因为你是兼职,没有那个公司那么傻愿意帮兼职员工保管档案的。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他会在你档案上写什么,他根本见不到你档案!根据国家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离职。最好写一下,如果不批的话,也可以直接走人。他要是不给你工资的话,你可以吓唬下他说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是真不给,你自己看看,想要就仲裁,不想要就算了。不会对你今后的工作造成影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5:44
没影响,走向他要回那些个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5:40
一个小小的门市店长还没有说到能够书写档案的程度吧,他只有对你评价的权利,你是因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你大可找高层领导或者直接找人事部门提出离职申请,据我了解,肯德基必胜客都是百胜餐饮代理的,如果他们都欺负你就去劳动局,一般劳动局两天内就会跟你办好,免费,要是劳动局都欺负你,你就打电话到纪委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5:43
店长是吓唬你的,向他们要回证件(以后证件不可以交给单位的)和2天的工资,不干了就可以回去的,对今后找工作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