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0年曲靖市普及《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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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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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6:45
曲靖市普及《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知识*
一、填空题:
1、民事主体、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
3、网上论坛、聊天室、网上发文,
4、社会和公众负责,社会责任
5、免检,
二、选择题:
1、BCD,2、ABC,3、AC,4、ACD,5、ABC
三、判断题:
1、错,2、对,3、对,4、错,5、错。
四、简答题:
1、答:《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答:《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答:《食品安全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答:《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5、答:《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五、简述题:
答:《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