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1
一、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用口语来说,新颖性就是表示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公众找不到第二个相同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若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故从属权利要求在其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也具有新颖性。反过来时,就不一定了,举例如下:一个权利要求一般包含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同时包含反映其新颖性的技术特征(专业上成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对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刚好是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刚好其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就不具有新颖性了。二、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非专业人士用不着去刨根究底追问“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到底是怎么回事,实际工作中,如果不具有新颖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一定不具有创造性。在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后再去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在判断新颖性时,只是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个技术方案本身来检查是否在申请日以前出现过相同的技术方案;而在判断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把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若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由新颖性分析的道理,反过来时也就不一定了。三、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实际上,实用性就是要求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反映的技术方案,既能重复应用,还要有用处。从实用性的概念来看,独立权利要求和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实用性就没有必然的联系了,即存在三种可能:1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都具有实用性;2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实用性,而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3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而从属权利要求具有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