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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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1
1)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不同的。 独立权利要求是要求防止别人侵你的权的。 而从属权利要求是防止万一你侵了别人的权利时(或者说:后来发现你的独立权利要求不成立的时候),你好退一步,退到哪里呢??退到从属权利要求那里。也就是说,只要你的独立权利要求成立,并且有效,那么,你的十条或者八条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没有用。 不要把这两个目的弄混淆了。 2)所以,你一定要从一大堆各种必要的连接,结合中,寻找出一个最关键的点,绕不过去的关键点,离开这个关键点,这个专利就无法实施的关键,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越少越好,越简单越明了越好,这样,保护范围才最宽。相反,独立权利要求写得越多,越详细,保护范围反而越窄。 3)其他的,可作为从属权利要求。 4)如果你觉得你的专利产品一共有十个关键点,而且,每一个关键点都不能忽略,都是绕不过去的。无论绕开哪一个关键点,专利都无法实施。而且这十个关键点,都是前人没有发明的,都是创新的,那么,你应该就这个产品,申请十个专利来保护,每个专利保护一个关键点,而不是企图用一个专利来保护十个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