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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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1:15
经济适用住房受理的程序如下:1.申请受理采取集中时间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申请人可到市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或者在张家港房产信息网( http://www.zjgfc.gov.cn )下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2.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分别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出具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其填表内容及收入情况。3.申请人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市房产管理部门,需随表附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现住房状况证明;②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户口簿及现住房状况证明;③需提供的其他材料。4.市房产管理部门对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5.市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保、地税、民政、监察等部门对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的购房申请进行集中会审。6.会审合格的申请明细在《张家港日报》和张家港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10日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资格。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