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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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01
当前,大多数新农保试点地区都处于,县级管理阶段,统筹单位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新农保基金经办、管理和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县级农保中心、乡镇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村级协办员*管理的基本方式。 县级社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人: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人;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农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出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基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各地在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时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中的储存总额全部金额;另一部分地区则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储存额(不包括财政补贴及利息);还有地区对在本省、市内跨县区转移与跨省、市转移进行了区分,规定如在本市跨县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全部转移,如跨省、市转移只能转移部分个人账户储存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