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1: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12
不能。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所以*抬头开具英文人名或公司名不可取。
但实际上,对于进出口*的开具各地执行略有差异。有的地区是可以使用英文进行填写的。
比如浙江地区,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
四、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普通*,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因此,关于进出口*是否可以用英文开具,还是要看当地的执行口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13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13
可以的~~~不过,以后最好开中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14
应该是可以的,建议你到你们公司的开户行具体问一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