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3:4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31
家庭买第三套住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在某些地区是不允许第三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32
你好,可以的。
1、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含)以上;
2、上次购房提取时间距本次申请贷款时间间隔少于12个月;
3、共有权人为非同户直系亲属;
4、家庭成员中已经办理过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
5、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征信报告中最高逾期期数高于6期(含6期,不包括助学贷款);
6、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在管理中心贷款系统中曾经连续6期(含6期)以上未还款;
7、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已有合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债务余额或担保;
8、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做质押的缴存人,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
9、通过赠与、继承等无偿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
10、因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房产买卖纠纷除外),经*判决办理过户的房产;
11、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心有不良记录;
12、房产为其配偶单独所有;
13、全额交付房款,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
14、抵押物为经济适用住房或*上市交易的产权房等
这是我查到的,没规定第三套房子有什么不同。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