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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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5:58
法律分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得担任国内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待履行偿债义务且*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后,这一任职*将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