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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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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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19
您好,一般来说不超过房价的70%。但也受到您贷款额度*。以下是相关信息: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根据各个城市的发展及公积金存储情况,有部分城市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比如西安[3]、广州等为个人贷款60W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注:公积金最大贷款年龄65岁,月收入低于800元,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贷款。月收入不变情况下:35岁以内为同一个贷款额,35-65岁随年龄增加贷款额和年限减少年龄不变情况下:800-1700元随收入增加贷款额增加,收入1700元以上为同一贷款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日期:2009-11-30
宁金管〔2008〕7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贯彻*常务会议精神,并落实9月27日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经2008年11月1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17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调整为30 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
二、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切身利益,11月1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办理贷款审批,11月17日起正常办理贷款审批。
三、2008年11月14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各行通知借款人,告知此次贷款*调整内容,如借款人要求按照新*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请各行按照借款人意愿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四、自2008年11月17日起,中心贷款审批系统已按此次会议精神调整贷款最高额度,请各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人员在受理借款人借款申请时严格按照新*进行审批。
五、各行在此次贷款*调整期间要向借款人做好宣传解释、*解答和告知工作,确保此次*调整的顺利进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