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该如何投资金融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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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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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19
在征得朋友的同意,用转介绍的方式向销售产品的理财专员咨询并表示有意投资,该位客户经理向笔者介绍,产品不但收益高且15个月期限不长,如果投资的金额加大收益更高,当笔者问到怎么有这样的收益,有没有什么风险,该客户经理表现产品某某银行管的(其实是托管),收益是有保证的,是银行为了吸引大客户才推出这样的产品,当笔者拿着信托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内容问他时,顿时口齿伶俐的客户经理立刻结巴起来,看得出他根本没有看这些资料,后来的结果笔者就不叙述了。这个案例说明了现在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对产品的不了解,只懂于产品的营销术语销售产品,这是业界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代理人跟银行客户经理这两个群体,不过,问题在于,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客户对其销售的产品相对了解,但银行客户经理依托的银行平台,依托我国银行几十年来在普通老百姓中的传统品牌,在销售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就更有隐蔽性,当出现非系统或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就更有杀伤力。
笔者作为一个理财从业人员,对许多投资者被某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暴力销售”后又不知情的现象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投资者要了解金融产品应该是从方那面开始了解,这里,笔者提供这样了解产品本身的重点及顺序以供投资者学习。
首先,了解产品投资范围及内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越来越快,脱媒速度越来越快,资产的证券化及直接融资产品越来越多,金融产品包含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而了解这些需要丰富的金融知识。投资者在被营销的过程中,如果不清楚这方面的资料,就一定要看营销人员是否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看看推荐人是否明确产品的投资标的,产品的投资方向,推荐人对产品的说明书、产品合同是否进行认真的研读,讲解是否清楚明了,从这方面投资者在接授产品推荐的同时,也考察了帮你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是否真心的为投资者服务,专业能力到达何种程度,因为一个连产品都不清楚的营销人员,不是根本不懂金融产品就是有意隐瞒。如果遇到的是这样的营销人员,建议投资者另外选择理财专员。
其次,产品有何终极风险。
投资者必须清楚地明白,只要高于市场无风险利率的金融理财产品就必然有风险,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必须是匹配,而这超额的收益,就是风险的对价,不可能没有风险而金融机构会给予投资者超额收益,这方面包括固定收益率产品。所有金融机构的产品说明书是有明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要了解的是,产品风险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的是多少?发生了风险后资金亏损度是多少?而如果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没有跟投资者说明产品风险点,投资者就要推测这样的理财专员的道德问题了,或者其目的在于什么,因为有些理财专员为了销售金融产品,为了完成机构任务压力,有时候是会淡化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加上许多产品发生风险的概率相当小,有些理财专员愿意去赌产品不会发生风险,另外一方面,有些机构的理财专员,片面的认为产品是机构发行的,就是发行了风险,什么事都有机构帮顶着,从而也没有做足够风险提示。投资者在遇见这样的理财专员,也必须是有所选择,了解其隐藏风险的目的,最好另外选择专业的理财人员。
再次,投资期限。
期限的不同产生的对价也不同,许多投资者最关心的也就是期限的问题,其中有投资者本身的流动性需求,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对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金融行业道德不信任,再加上金融机构理财人员也希望客户的资金放到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上面,这样便于完成某些任务,从而造成普通投资者对于短期金融理财产品需求较高,非常吸引客户的说法:“你看期限短收益高,多好”,投资期限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内容倒是理财专员经常拿来吸引投资者的方式。实际上,投资期限往往与收益同向的,同类型产品的短期限收益高于比其长点期限的产品往往是不可续而且也是非常少出现的。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流动性需求寻找同期限产品,而不是去寻找短期高收益又不持续的产品,这样就会造成运作一段时间,还不如同期限但收益率较低的产品。
最后,产品投资收益。
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是许多理财专员吸引客户首选方法,甚至在营销产品时就只谈收益和期限,略谈投资标的,“规避”风险。而笔者却把这个问题放在最后面,是要说明,投资者必须对产品的理解,终极风险的认同,投资期限对流动性的*等等内容了解后,就会知道该产品的收益的来源。金融产品的收益与投资范围、产品风险、投资期限是有必然的关联的,没有无投资标的,无风险而有超额收益的产品,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三部分组成的,收益是产品风险的溢价,是投资标的的对价,收益是投资期限占有资金的流动性的价格表现,如果没有对前三个方面的了解,枉谈收益就是无根之基。
金融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投资者应该懂得,资金投入后就是购买了风险,以获得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溢价,所以,更应该明白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