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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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0:39
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是中国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地说,国内立法包括两大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海事方面得法律;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海事的行*规,包括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决议和指示等。
国际海事条约
这里的“条约”包括多边条约,也包括双边条约。根据国际法和国家主权原则,只有经过一国*正式签署、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海事条约,才对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成为该国海商法的形式。
国际航运惯例
国际航运惯例,即在长期反复的国际航运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不成文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其他形式
(1)判例--*先前对某个具体案件所做的判决。
(2)海商法学说--通过著作表现出来的法学家的个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