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损失险的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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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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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40
从责任划分的原则上来看,你方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你方车辆投了三者险,但由于你方无责,因此,按条款规定你方保险公司无需对三者伤害负赔偿责任;
虽然你方车辆买了机动车损失险,但此次的车损是由于对方所造成,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按条款规定你方保险公司亦无需对你方车损负赔偿责任。
综上两点所述,你方保险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自始至终都无需负任何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也是合理的。
在国内“保险代位求偿”的做法由于基本国情及法制建全度的局限,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代位求偿权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因此,理论上保险公司行驶代位求偿权时,必须通过*对损失金额进行裁定,才能确保代位求偿行为不至于偏离损失的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
虽说国内对“保险代位求偿”有相关立法,但由于法制建全度、执法的局限、道德风险的存在,*对此并无规定强制保险公司要无条件接受被保险人行驶“代位求偿”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会对损失的求偿难度作出评估,更加有权拒绝行驶“代位求偿权”。因此,行驶“代位求偿”时,要求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两者之间同时接受方可实施。因此,你的想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通过*对这起事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裁定,也许还有成功的希望。否则一切只能徒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41
太专业了,还是请教下专业人士吧,或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