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我家哥哥的14岁初中生被3个14.15岁初中人用铁棍群殴,该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3:39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2

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 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 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四,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3·12·10)
  二、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12·31 法释 〔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权利。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10.20 法释〔1999} 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六,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态。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简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3

请问是否构成轻伤?故意伤害是构成的,不过这里说的故意伤害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两者不一样,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两名初中生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不到十六岁,是无法进行处理的,详细的情况三两句话讲不清楚追问请问,小孩被三个孩子拿铁棍打,怎么才能让他们家长负起治疗费用的责任,110来医院,他们家长直接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3

en找人救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4

去*告他们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现在思科的CCNA,CCNE,CCIP的考证费分别是多少啊,通过率怎样 长春小飞没有车没有房 碳钢的多久生锈 碳钢多久会生锈 碳钢多长时间会开始生锈 碳钢和铝哪个容易生锈 梦见天宫图是什么意思 光遇2023好友树解锁图鉴 光遇二级节点多少个 ...火柴小女孩》《词语手册》里有很多词语的意思的,求告知 暖融融解释 索要钱财未果,两中学生殴打13岁少女并拍视频,为什么现在孩子如此没教养? 2015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卫生类(医疗)专业基础知识考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个四十多岁的老师骗一个初中生女生睡觉…… 2、初中生张子超(14岁),瞒着家长私自将家中瑞士产的手表卖了 请问*将如何判决?为什么? 魂兵之戈出完了吗??求告知! 初中生今年14岁偷拿家里的卡从里面取走了两千元,家里发现问一直撒谎不肯说花到哪里去了?怎么办? 跪求水千丞大人的《魂兵之戈》1—88章 西安两女初中生失联一天后被找回,她们在失联期间遭遇了什么? 我今年十三岁了,是个初中生,因为老是看到那些被拐事件,所以担心自己也遇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 水千丞的魂兵之戈是不是还没有完结 有没有水千丞的新文 完结的 谢谢 本人初中生,成绩不理想就欺骗父母,父母并没有怀疑而且欺骗了很长时间? 魂兵之戈的创作背景 我的女儿是名初中生,但是她撒谎成性,在家骗父母在校骗老师,根本不知道她哪句话是真的,特别的迷恋手机 水千丞的魂兵之戈, 夙寒与虞人奎,天戎与虞人殊,饮川与云息,这几对的番外写完了吗?是在晋江发表吗? 西安两女初中生失联一天被找回,她们到底经历了什么? 现代言情小说,女主姐姐逃婚,女主是个顶级黑客,番外最后写的他们孩 我把13岁的初中生给上了,他父母来找我了,我该怎么办,我19岁 魂兵之戈结契在哪一章 一个十七岁的高中女生被她初中的男同学骗走了,知道男的家里并且他家中有人,怎 魂兵之戈cp都有哪些 跟你讲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真实事情! 我亲眼所见!一个十三岁小女孩,放学回家,他家里人都做事去了, - 信息提示 13岁孩子总是偷钱怎么办?屡教不改啊! 我和老公的零钱都随意的放,今 18岁高中生娶14岁初中生,村民说是自由恋爱,你怎么看? 初中生(13岁)能不能一个人单独出去旅游? 猴头菇稀饭怎么做好吃 22点23分是什么意思 23点23分发生日祝福什么含义? 晚上睡觉时经常感觉身体皮肤瘙痒,白天没事,这是怎么回事? 2010年十月初一23点23分 比如现在时间是23:23分,再过24小时是多少点? 我老婆这几天晚上睡觉老是感觉到身上很痒 23点56分有什么特殊含义 睡觉前老是身体这里痒,那里痒的是什么原因? 高人给我解一下星座命盘,详细一点,谢谢。生于1972年8月28日,23点23分,女。 我女友总是睡觉前浑身痒怎么回事? 5月1日23点23分,第1次为你哭。这句话用英语怎麼说啊? 现在是23点23分吗? 九牧王水龙头怎样拆除滤网 怎挣拆下九牧王混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