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1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51
三、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法规不够完善且立法工作滞后。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颁布实施,与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且赋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更多责任和权力,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规须作相应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订颁布,市文物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市*立法计划,致使我市的执法依据不全。二是名城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经*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列有专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目前尚没有详细规划和具体措施与之配套,不便于实践操作,从而减弱了名城保护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要求均应制定专项的保*规,与全国很多地方相比,我市这方面工作处于落后地位。
2、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1997年,*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编办、国家*、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纳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况不平衡,市一级贯彻得相对较好,而各区基本未落实。大多数区未将文物保护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也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少数区设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也只能保证一定的人头经费,而文物保护经费也未纳入常年预算。此外,虽说近几年来,我市的文物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较大增加,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大的变化。如文物维修费,1994年市*确定了每年100万,当时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87处,目前,每年仍然是100万,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已增加到178处,维修量更大,所需资金更多,而基数未动,导致文物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3、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力量较弱。我市现行文物管理*及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在原文物法授权情况下构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有限,多为会同和配合执法。新的文物法特别强调了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授予文物部门对7条31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场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的状况,要想保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队伍力量显然不足,尤其是各区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不到位,根本无法做到有效行使保护管理与执法职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四区设有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其余各区均无专职文物干部,更无执法队伍,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的任务,实际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担,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队人员编制20人,担负着更加艰巨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实际上处于超负荷运行。
4、名城保护缺乏强力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武汉是*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前城市现代化步伐越来越快,旧城改造速度亦越来越快,高大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因而对城市传统格局和文物环境风貌的威胁加剧,继承与发扬、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协调的问题很多,原有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比较松散,又缺乏制约能力,并且工作职能也未很好的运转。其常设机构,虽设在市文化局,但限于人力,加之职能较虚、权威性较弱,无法很好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建议
1、尽快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国家《文物保*》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后,地方文物法规已不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因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修订《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此外,建议市*法制办尽快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市*早日颁布实施。此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单项保护办法,市有关部门也应加快起草颁布。这些法规的完成,将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具备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依据。
2、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五纳入”。五纳入”的落实,是保证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因此,建议*、市*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便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分阶段的落实“五纳入”。
3、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建立适合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状况的工作网络。目前,市文化部门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和文物稽查大队,加上原有文物保护处(名城处)、博物馆处,从而形成了文物保护管理、执法、稽查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确了各项职责、又保证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独立、相互协助,便于监督,规范合法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区的文物保护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专门的机构,又缺乏专门人员,更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市*督促各区在文体(文化)局内设立文物管理科,配备专职文物工作干部。同时,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队,一方面与市级机构相配套,另一方面,便于切实履行国家《文物保*》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4、明确资金渠道,增加文物保护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运转。首先,市级每年投资计划中,已明确了渠道和资金额度,即市计委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文物维修费专款,应在此基数上,再增加100万元,并确定一个比例数额,每年按此比例数额增加预算。第二,*、市*应采取一定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要求各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明确一条资金渠道、基数和增长比例,从而保证市、区两级财政都有稳定的文物保护经费来源。第三、*应仿效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关*,鼓励社会出资捐助文物保护事项。一方面拓宽文物保护经费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会关注文物、热心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5、挖掘文物潜在价值,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保护为主、加强管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现实中,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虽时有发生,但和谐统一的状况,更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陈列展示、旅游观赏方面最为突出和直接。随着我市陈展设施的增加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市有愈来愈多的收藏品与观众见面,有愈来愈多的文物景点吸引着不断增加的游客,但无论是高品质的文物展览,还是文物景点的开发,我市都还有潜力可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议*、市*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加重文物事业的份量,促使其在保护、抢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51
武汉市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协文化界别课题组
武汉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在*、市*的领导和市*各组织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物保护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发展,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 我市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0处。其中市级以上文保单位178处,区级112处。17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分别由*、省和市*先后分13批次公布的。*公布了5批11处、省*公布了4批66处、市*公布了4批101处。按照文物性质分:*遗址和*纪念建筑物56处,古文化遗址37处,古墓葬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36处;按照文物形式分:建筑87处,纪念建筑物42处,无建筑物的墓冢5处,摩崖石刻5处,遗址39处(古文化遗址37处,*遗址2处);从分布情况看:除青山区尚无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外,其余12个区均有,尤以江岸区(43处)、武昌区(41处)居多,黄陂、江夏、洪山、汉阳等区,各有10余处。就单个的文物保护点看:江夏区最多,达200余处,因为国保单位湖泗窑址群和斧头湖窑址群,共有窑堆200多座。
我市文保单位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物多,计102处。这是因为武汉是一个近代工商业都会,有“东方芝加哥”之称。19世纪60年代汉口开埠以后,西方列强经济入侵,一批西方近代工业、商业和金融业在武汉落户并迅速发展。张之洞主政湖北近20年,大力倡导和推举洋务运动,大力引进先进的西方技术,兴办了一大批近代工业、军事和文教事业,受西方列强和洋务运动的刺激,武汉近代民族工商业得到空前发展。同时,武汉又是一座*城市,近现代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曾发生于此,许多著名人物曾活动于此。从而导致这一特点突出。二是古文化遗址多,这充分证明武汉历史悠久和文化灿烂。距今3500年的商代盘龙城遗址,是迄今发现的南方最早的城市遗址。为数众多的湖泗窑址,不仅填补了中国陶瓷史的空白,而且反映出早在宋代,武汉就已出现发达的制瓷业和繁荣的经济面貌。三是类别齐全,各类文物均有,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我市的文保单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居于前列。
2、博物馆、纪念馆情况。我市现在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有28家,包括了艺术、考古与历史、民族学与人类学、自然历史与自然科学等类别,仅市属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收藏机构,就有文物藏品12万余件。其中一级藏品182件,二级藏品905件,*藏品46186件。这其中,市文化局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所9家,连同文物商店、文物考古研究所,共有文物藏品7万余件,包括一级藏品94件,二级藏品319件,*藏品46140件。
这些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所除办好本馆的基本陈列、辅助陈列外,每年还举办大量的临时展览,接待了大量观众,不仅为国家收藏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还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3、文物市场管理。目前,我市除省文物商店和市文物商店二个国有文物经营单位外,还有经市*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8日开业的文物监管品市场1处,即香港路文物市场。省、市文物商店是我市文物流通的主渠道,是特许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承担着为国家搜集文物的职责,可销售经鉴定后出境的文物。香港路文物市场,是目前我省唯一一家经*批准设立的、从事文物监管物品经营活动的专业市场,现有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经营门店88个,临时摊位100多个。从开业至今,经营状况良好,不仅成为华中地区的一个著名市场,而且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既为文物收藏爱好者提供了一个正常的渠道和交流场所,又保证了我市文物的流通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