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治疗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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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01
不知道楼上律师在说什么?你只要在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你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至于这笔费用是否可以在社会保险中支出,我认为伤者一般不需要考虑。因为你当地没有治疗的条件,转上级医院对你治疗伤势来说是必须的。再说,你的伤势治疗的越好,对伤残来说,用人单位支出的赔偿相对来说就少,你恢复的越好,单位损失和越少,对你个人而言也是件好事。祝你早日康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02
现为你提供几条相关规定,希望你能结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
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
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
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机构申
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医疗机
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四、规范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费用管理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水平要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工伤职工
救治的合理需要,又要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对工伤职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等管理规定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职工工伤认定前已由医疗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垫付的
工伤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于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
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02
你提供的情况:(1)你和单位的协议医院不具备医治条件;(2)你的家人将你送至成都的医院救治。现在就有一下几个问题:(1)不具有医治条件的协议医院,有无出具书面的说明,建议你转至成都的那家医院接受治疗?(2)你的家人在将你转至成都医院前,有无和单位沟通?(3)如果问题(1)是否定的,那么是否送至成都医院是最便捷、安全和经济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03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应当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