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委托他人长期照护子女的,要把有关情况告诉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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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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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45
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打工,将子女委托给他人长期照护的,根据《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
一方面是要求父母对委托他人长期照护自己子女的情况高度重视并慎重考虑,不能草率决定,一走了之,把子女丢给被委托人照护;另一方面是便于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能够及时将留守成年人的信息准确地记录在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学校通过建立留守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了解未留守成年人具体情况,确保关爱措施精准到位;学校应当针对本校留守未成年人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关爱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