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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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8
是,不能。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对于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因此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取得的承包收入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支付分包款的发包方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该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即可,因为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劳务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人工,就应该开具劳务费的*。携带公司的资质资料到建筑工地当地的地税局开具即可。具体税费每个地区是有差别的,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有当地建委资质,可以*劳务*,没有任何问题,*系统不*开*内容,只要有真实的交易,但是公司经营什么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同时建筑行业的劳务需要有建委的备案先关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程劳务费结算与支付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9
不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9
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如果个人自己开*给你公司,公司就不用代扣代缴了,直接做费用或成本;如果公司把个人的劳务费放在工资单里,那就要做代扣代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