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及时报案还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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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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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21:13
出险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但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关约定,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拓展资料:
一、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
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汽车在被购买而还没有开上路之前就必须有相应的保险进行保障了,所以在汽车碰撞或者有损坏的时候就会有专门的保险公司为司机服务进行出险理赔,而保险公司也并不是在司机提出要求之后就马上给钱的,必须要经过长时间的谨慎考察确定是意外才会理赔。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