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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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0:11
沉积学分析包括“将今论古”和“证据链”两个基本的逻辑思维法则。
“将今论古”是地质学的传统思维法则,其经典的概念是“今天是过去的钥匙”。沉积学分析研究的基本思路仍然遵循“将今论古”这一历史比较法原则,因为发生在地史时期的地质作用过程已不复存在,但它们仍然可以用现在进行着的相同或类似地质作用来加以对比解释。在野外露头观察与室内综合分析过程中,通过对剥蚀-搬运-沉积-成岩事件等遗留下来的各种地质现象与结果,利用现今地质作用、物理作用、化学及生物学作用等基本规律和定理,反推古代沉积地质事件发生的条件、过程及特点,这就是“将今论古”的历史比较法原则。沉积学乃至地质学现今的成果,很大程度上都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
但是,随着人们对客观现象认识的深入,已经发现不能将过去的地质作用规律和现代正在进行的地质作用规律不加分析地机械地等同起来。如海百合现在只生长在深海,但是在数亿年前,海百合却同造礁珊瑚等典型的浅海生物生活在一起。为了克服这一法则的局限性,沉积学在“将今论古”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沉积学分析“证据链”方法。所谓“证据链”,就是一系列相互一致、相互验证、相互解释、互不矛盾的证据,构成了对某一地质作用规律合理的结论一致的解释。“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三个要求:一是有充分足够的证据;二是证据在某一特征解释上有交集;三是证据之间在交集内能够相互印证,且互不矛盾。例如,沉积岩为黑色、具水平纹层及含草莓状黄铁矿等三个证据构成的“证据链”,在低能、深水沉积环境这一结论上,三个证据的解释有交集,互相验证、互不矛盾。
沉积学分析所遵循的原则应充分体现4个方面的分析方法,即实践观、系统观、历史观和辩证观。
首先,地质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科学,任何模式都必须符合我们脚下的事实。同样,沉积学分析需要从大量的地质现象中提炼理性认识,第一手资料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因此,实践观是最基本的方法要求。第二,系统观是沉积学乃至地球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沉积作用和沉积事件都与大气圈、水圈、陆圈(岩石圈、地幔、地核)和生物圈(包括人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深空、深钻、深海、深时和全球变化(四深一全)研究的发展,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地球系统为整体的系统观已成为沉积学研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三,历史观和辩证观反映了地质演化过程的长期性与复杂性,用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和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研究个性与共性、具体与抽象、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抽丝剥茧,从中提炼客观真实和合理的沉积学解译模式,是沉积学分析所遵循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