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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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9 18:49
建议可致电供电客服服务热线95598转人工进行反映,该热线24小时向用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电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及建议等服务。
供电企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进行处理: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9 18:49
根据您的描述,如发现窃电行为,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拍照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或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反映,供电部门将安排客户经理跟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