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卷钱跑路,名下物业变更法人收取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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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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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56
不可以。你这里犯了几个想当然的错误。
首先,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法律上来说,是互相独立的不同法人主体。两者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你不能因为开发商没有履行义务,就不付物业费。你无权单方转嫁责任关系。
其次,物业费是实际服务的费用。跟你办没办到房产证无关。打个比方,按你话说,这房子没*到你名下,那我可不可以随便住进去?等你来赶我走时,我可不可以说,这房子又没登记在你名下,所以你无权赶我走?一样的道理。你实际享有权利,就要承担实际的义务。房子要么是你的,要么不是你的。你不能在主张权利的时候谈实际,逃避义务的时候谈登记。这种不诚信,甚至是耍无赖的做法,*肯定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