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降价退差价315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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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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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1:53
受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提起诉讼。
315投诉手受理范围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关于“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4、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6、其他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
不予受理的消费者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和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购买商品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质期或被投诉方依法不再负有责任的;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而针对该瑕疵提出的;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等人为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商品损坏且被证实的;
6、无法证实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负有举证责任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
7、双方合同已明确产生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起诉的;
8、已经工商部门调解的;
9、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正在处理的;
10、*、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11、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12、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拓展资料】315消费投诉原则及不受理的情况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投诉不受理的情况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 *、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