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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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33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2、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所在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3、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扩展资料: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并不断完善。
参考资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西安市*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靖边县*官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34
根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款 第一条
关于西安低保申请认证有三个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1、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条件。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
3、家庭财产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
对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扩展资料: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提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声明,镇*(*事处)进行单独登记。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民政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34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申请低保。
2、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已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不得纳入低保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
2、未如实申报,故意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参考资料: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规程主要内容-西安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35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35
兄弟姐妹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给哥哥办低保。我都不能证明我哥是我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