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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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52
法律分析: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收集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并附电子数据清单,由办案人民*、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