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哪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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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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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0:4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二、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三、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目录
证券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核准,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证券公司的申请报告;
2.按规定填写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表及WORD格式软盘;
3.拟任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两名具有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推荐人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应说明推荐人于何时、何地、因何事认识被推荐人,目前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如何,并重点说明被推荐人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及遵规守法情况;
5.推荐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拟聘人员在前一工作单位(岗位)所任职务在离职后须进行离任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的,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前一工作职务的离任审计报告(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中关于离任审计的要求),并加盖公司公章;
7.中国*和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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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0:4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四)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3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二、条件《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三)自被中国*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四)自被中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8条规定: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证券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程序1、申请材料报送。天津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2、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我局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申请材料仍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局完成任职资格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核期间,我局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反馈。公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就书面反馈意见予以说明或解释,逾期未说明或解释的,我局将终止审核。公司书面反馈期间,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四、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其他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6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行使高管人员职责的,应当取得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7条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8条规定: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360好电影 网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9条规定: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28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一、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表;(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五)最近3年内曾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原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六)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七)中国*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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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0:4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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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0:47
复制粘贴了一大堆 回答的还驴唇不对马嘴
所谓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就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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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0:48
营业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