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国债封闭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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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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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07:25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三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17年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四期),现将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以下统称两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60亿元,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票面年利率3.8%;第四期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票面年利率4.17%。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9日。
三、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5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5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2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29%计息;第四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计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