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委托印刷厂印刷书刊,交货后发现内容与所给文件不符,印刷厂不肯赔偿经济损失,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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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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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45
首先你要看一下合同的起草者是谁,如果是印刷厂,那么这种合同上的特殊条款,可以对你们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你说的,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虽然过了,但是印刷质量的问题是存在的,这种问题的存在不能因为双方约定了时间*,过期后就对印刷质量完全不负责任。
综上,你可以完全放心,印刷厂想不负责任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损失。
不必为“三天的约定”很担心
补充:合同有公章就能证明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对印刷质量有一个约束,如果是真的存在质量的瑕疵,那么发现产品瑕疵的时间不在约定期不是主要问题,而是质量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才是最关键的,何况法律审理的是事实,民事上对程序上的要求不是很严格。
你现在要看的是,是否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就有歧义,如果因为存在歧义而导致的错误,就是另一回事了。
再补充:这个是你签合同时没有看到造成的。我说一个例子你看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的,那你们单位是有过错的。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印刷,约定完以后,你单位第一天将印刷的原版送到印刷厂,要求印刷,结果第二天,你单位又送到印刷厂一版,要求印刷厂按照第二版版式印刷,结果第一天当天印刷厂就已经将所有的印刷印好。此时你方主张印刷厂违约,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方应当承担损失,因为印刷厂已经守约了。
现在关键在于你方在给第一版时,是否说明要求印刷厂先不印刷,或是告知印刷厂停止印刷,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口头的告知,那么你们应当承担损失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45
1、首先,加盖公章的印刷合同是有效的;
2、印刷质量存在瑕疵,关于违约责任得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予以确定;
3、本案质量责任的重点在于证据:
1)合同及附件对印刷品、样品的确认条款;
2)质量验收条款,包括验收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
3)违约赔偿条款。
4、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须公平、诚信,而印刷方的行为显然有违此原则,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且,印刷品的很多质量问题,不是特别明显的,需要一一校对,就此,也可以主张不能及时发现的隐蔽性瑕疵,这不受验收时间的*。
5、法律救济途径:
1)先行协商;
2)不成,则按合同对争议解决的条款,提请仲裁或诉讼;
3)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求对方重印,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相关的直接损失!
其实,本案最为关键的是,你们同印刷方约定的样品确认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45
从你的叙述中得知,印刷厂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对确认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解决纠纷就方便了。
我个人认为,按你原来的文档版本进行的应刷不属于质量问题范围。意思就是说你提供证据证据你在传输新文档时,对方还没有进行应刷,还有你传输新版本文档的记录,对方收到新版本文档的记录,或者那个错误版本的印刷时间记录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46
告他!
你百分百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