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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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1
法律分析:企业自己开票搞脏了*,可以作废重开;企业收到的*专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