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2 03: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6:01
司法救助申请书写法:尊敬的XXX区人民*;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农民,系区XX镇XX村XX组人,现住,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此致;申请人XX。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救助称为诉讼费用救助,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
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
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