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安排在职职工工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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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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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53
首先是不对的。
事业单位要签到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各地有规范文本,对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有详细规定。安排工作属于其中之一。
如果人事部门不予安排工作是违反聘用合同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如果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不按此执行。按照规定:第六十四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 (三)违反规定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 (四)违反规定与工作人员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或者给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违反规定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考核、奖励、处分等事宜的。 第六十五条 事业单位因错误的人事处理给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53
不对,那肯定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