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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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45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45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46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只能接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