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0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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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35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旅行。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这是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
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有关行政处罚的特别法律、法规等。如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04年9月1日*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方面,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此外,为了有效贯彻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处罚听证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如,《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于2005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