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约会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专业委员是事业单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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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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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2:16
根据你的提问,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专业委员会应该是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的分支机构,它的上级是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它本身不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是它的章程。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性质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是由民俗产品及相关科研、教育、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成员自愿组成的国际性民俗行业团体组织。第二条 宗旨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是以发展及促进、加强民俗产品的国际贸易交流为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各项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为导向,为广大国内外厂商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品牌、促进交流合作和不断创新提高的机会,以达到真正实现民俗产品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新跨越,推动国际民俗产品贸易的改革与发展。第三条 活动内容 一、组织会员开展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加强开展国内外民俗产业的联系和协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研讨会、经贸洽谈、商务论坛、商品贸易、招商引资、商品展示等。广泛进行国内外民俗贸易交流活动,促进国际民俗产品贸易的交流和发展。 二、促进本专业委员会同国内外从事民俗产品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及交流,收集国内外民俗产业情报资料和最新动态,旨在构建一个民俗产品国际贸易商务平台。 三、收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俗产品贸易发展与研究中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四、编辑出版内部会刊、丛书和论文集等,建立网站,利用因特网交流学术成果,沟通科研和会议方面的信息,反映民俗行业发展状况。 五、根据商务事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学会工作的需要,提出民俗产品发展研究课题,并组织有关院校、单位和专家学者对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创办一份民俗产品贸易研究刊物。 六、协调民俗产品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加强行业内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维护产业安全。 七、为有关*部门及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民俗产品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八、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民俗产品交流工作。 九、定期举行民俗产品国际性的贸易、交流、展览及研讨会。 十、探索研究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关心问题。第四条 会员要求 本委员会不单独吸收会员,其会员应是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凡在我国合法从事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殡葬设备及用品、宗教用品及旅游工艺品等民俗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及相关科研、教育、社会团体等组织,自愿遵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由本专业委员会上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一、申请入会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2、自愿提出申请。 3、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二、会员退会,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报常务理事会备案。拖欠会费一年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专业委员会将取消会籍。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范围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组织的各种展览、论坛、经验交流及观摩、学习等。 3、享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赠阅的资料,享有优先订阅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出版的刊物及学术资料。 4、有权对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民俗产品贸易研究与开发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2、及时准确的提供本专业委员会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3、及时缴纳会费。缴纳标准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凡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并成为正式会员者均为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可指定代表参加理事会并书面通知秘书处。原则上,每个单位仅有一名理事名额,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增加名额。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理事会主要研究、讨论本专业委员会发展和建设等有关重大事宜,制定和修改章程,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二、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负责拟订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报告,讨论重要会务,提出本专业委员会章程修改意见,筹措经费,确定经费使用,筹办刊物等。第七条 领导结构 一、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副主任、常务理事若干名。主任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聘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由主任提名并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审核,理事会选举通过。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并每二年向会员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二年度工作计划。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委员会主任聘任,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办公室常设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内。第八条 经费 本专业委员会不设专门帐户,会员会费汇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帐号,比例分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按常务理事会规定使用经费。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 本章程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下届会员大会修改、补充。第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在大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