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微信支付宝不能收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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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39
这是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一则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出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新规主要补充内容:
1、*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此外,*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2022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 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据媒体11月26日报道,“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
拓展资料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风险巨大!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1、*的风险 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导致*增加。个人、公家傻傻分不清,未能及时申报,有偷税漏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增加。可能漏缴企业所得税,被稽查风险大。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4、公司管理风险 采用微信、支付宝付款,款项账面不透明、企业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管理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3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根据央行发布的通知,“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这也意味着,小商店老板、水果摊主还有卖煎饼果子的阿姨,这类具备“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原则上都必须通过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特约商户,生成新的二维码,替换掉原来的个人二维码后,才可以进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