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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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55
外地户口在南宁电动车上牌需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车辆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扩展资料: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并掌握电动自行车性能和驾驶技术,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二)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的,可以骑行,但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经过时,停车让行;
(五)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主动避让行人;
(六)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
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西塘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55
暂住证,票据,合格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领,再去车管所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