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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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03
当前,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随之而来的顶格处罚也经常见诸报端。昨日晚间,*ST佳电公告称,由于公司在此前的重组过程中,为兑现业绩承诺篡改2013年-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涉及金额达3.96亿元,*决定拟对*ST佳电顶格处罚60万元,22名相关责任人也遭到重罚。
“集体造假”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此次事件的根源是2011年筹划重组事项后,双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将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不过在随后的2013年至2015年,公司的实际业绩并未达到上述承诺的标准。于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便采取通过财务处理进行调整,以弥补未完成的业绩承诺的不足。
于是就出现了*ST佳电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开的财务报告数据: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2亿元,净利润1.69亿元;201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95.27万元,净利润565.07万元; 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61亿元,净利润-4.47亿元。
显然,从财务数据上做手脚并非董事长一人能够完成。据*通报的信息看,赵明是组织、策划者,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参与、实施。
更令投资者大跌眼镜的是在2013年度、2014 年度年报上签字的张英健、张志祥、陈光浩、杜文朋,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时任监事郭寅、要志成、王小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文、崔剑、王晓文、杜文朋、王红霞。在2015 年度年报上签字的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张英健、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杜文朋,时任监事郭寅、常忠、闫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军、刘洪文、崔剑、王晓文、杜文朋、王红霞,竟没有一个人提出异议。
于是,*对上述人员分别处以3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并对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欲提索赔诉讼
面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很多亏损的投资者自然不会“自食苦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媒体表示,凡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截至2017年4月7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权向*ST佳电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投资者现在是否持股,并不影响索赔资格。
实际上,从今年*ST佳电的走势来看,特别是在被*立案调查后,其股价短期内大幅下跌,截止今日收盘报8.09元,较年内高点12.15元每股下跌了4.06元。
除此之外,从2014年4月到2015年股灾前,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近300%,随后一路震荡下行,累计跌幅近70%。
显然,投资者损失与*ST佳电违规行为之间存在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因果关系。
律师表示,这种为了避免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惜财务造假、侵犯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知情权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是可以随便捏的“软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