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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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3:57
法律分析:协议采购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国税系统*采购协议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用或特定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价)、价格折扣率(优惠率)、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采购事项,并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税系统,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 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3:57
法律分析:协议采购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国税系统*采购协议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用或特定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价)、价格折扣率(优惠率)、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采购事项,并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税系统,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 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