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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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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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4 12:29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解决、消除。 一般指去除某种状态或者从某种情绪之中退出(EG:解除防备)。
辨析:“解除”即除去,对象多是具体的,如解除武装,解除条约,解除职务,解除痛苦等。对于能废除、废止、停止的事物,用“解除”,不用“消除”。“消除”程度比“解除”更彻底,多指从根本利益、关键所在除去不利的情况,如消除危机,消除隔阂。
汉代阴阳家称禳除凶恶为解除,后来迷信的人也沿用此名。
汉 王充《论衡·解除》:“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
《太平广记》卷二八三引 南朝 宋 刘义庆《幽明录·师舒礼》:“太山府君问礼:‘卿在世间,皆何所为?’ 礼 曰:‘事三万六千神,为人解除祠祀,或杀牛犊猪羊鸡鸭。’”
清袁启旭《<燕九竹枝词>序》:“古时都会之地,元日至月晦,士女悉集水湄,湔裙酹酒,以为解除。”
黄历中的解除为打扫房屋,扫除之意。
另义编辑 语音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中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1] 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